1.没有科研成果能申请硕士学位吗?
只要你是本科毕业有硕士学位且毕业满三年,就可以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通过后不能够马上获得硕士学位,而且要参加学位水平考试,并撰写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才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你的硕士论文就是你的科研成果。
2.学校开展同等学力申硕工作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步骤是: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并开通同等学力申硕研修班学习账号;
(二)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三)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四)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五)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3.什么是同等学力申硕研修班学习账号?
同等学力申硕研修班学习账号是我校同意接受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学位课程学习的凭证,申请人在开通账号后,可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学习同等学力申硕研修班课程,为学位认证考试做准备。
4.怎样申请开通想学习账号
(一)申请人提交同等学力申硕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二)有关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报名缴费,即可开通学习账号
5.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如何认定?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缴费报名之日起,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包括:
(一)通过我校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题库课程考试和有关学院自行组织的其他课程考试)。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6.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学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科目,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语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等。
7.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包括哪些科目?有何具体规定?
包括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考务工作由各省市学位委员会(或教育委员会)承办,每年组织一次,一般是每年3月报名,5月下旬进行考试。
8.以前的课程考试成绩能认定吗?
不能。报名前,不论通过何种渠道,何种形式获得的课程考试成绩(包括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均不予认定。
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事前须凭资格卡在我校研究生院办理申请考试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我校不予认定。
9.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如何安排?
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另一部分是由接受申请学位的学院自行组织的课程考试。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主要是思想政治课和学科基础课。这一类课程实行题库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随机抽题组卷、组织考试、评卷。考试申请由申请人在研究生院网站提交,提交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和9月,考试时间一般在接受申请考试后1个月,即每年4月和10月。具体考试日期见当学年的《课程考试通知单》。
10.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通过的标准是什么?
申请人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考试成绩以60分(含)以上为通过。
11.课程考试不合格,可否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在学籍有效期内重新申请。
12.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要注意什么?
参加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首先要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了解考试的具体安排,并提交考试申请;考试前下载《课程考试通知单》,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课程考试资格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应提前做好考前准备,认真遵守考场规则。
参加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课程考试,应按照有关学院的规定办理。
13.课程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将如何处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有严格的考场纪律,考场纪律由监考人员当场宣布,参加考试者应严格参照执行。
对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根据其违纪情节轻重,将处以暂停课程考试两学期及以上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直接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14.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而获得的硕士学位与研究生毕业获得的学位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但按规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其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15.国家对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过程中,有无假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具体以申请者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规定为准)。
16.学校对申请学位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怎样处理?
对在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我校将撤销授予其硕士学位的决定,宣布其硕士学位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