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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标准

1、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研究生需要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并提交学位论文。经过指导教师的推荐和学院(中心)的审查同意,还需要通过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只有达到科学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才能向所在学院(中心)的学位分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

(二)如果校外单位的非授予硕士学位的专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或在职人员想要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除非另有规定,将按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2、 硕士学位课程

(一)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科目和要求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包括以下科目和要求:

1.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求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 外语课:要求学生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3. 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要求学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课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安排需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培养方案进行,由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三)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2. 参加论文答辩前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并通过考试且成绩合格。

2. 通过国家统考的专业综合课和外语课。

3. 经审核表明具有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并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系统检测、论文评审和答辩。

4. 由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出具推荐书,可向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等材料,申请硕士学位。


4、硕士学位论文

(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自己独立完成。研究生应在查阅、研究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研究方案和开题报告,并由指导教师和导师组共同审核。

科学学位的论文应有新的见解,在学术上或国家建设中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业务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的论文应强化其应用导向,鼓励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专业学位论文选题主要应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其论文重在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科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时间自确定选题后应不少于9个月,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写作 时间不少于半年。

学位论文写作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论文开题要进行开题报告会,组成开题报告会的 导师人数不少于3人。

交付打印的论文要求语句精炼通顺,层次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工整。

科学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

学位论文的正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使用中文规范汉字。但英文授课项目的国际学生按培养方案需提交英文学位论文的除外。

学位论文同时应有中英文摘要。摘要是论文的缩写,应准确反映论文的全部内容,并 且突出论文的新成果、新见解。硕士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1000字左右。

(二)学位申请人应在论文答辩前3个月提交论文定稿和论文摘要,并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指导教师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和全面评定,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提出是否推荐其参加论文答辩的意见。各院(中心)负责对申请书逐一进行认真审查, 签署是否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的意见。

指导教师同意推荐,学院(中心)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的,必须依照规定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专家评审(包括不少于30%的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方能为 其组织论文答辩,并将学位申请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和程序

(一)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答辩申请后,对依程序无需参加双盲评审的论文,学院(中心)应聘请3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应有1名校外 单位的专家,校外评阅人应以学校名义发聘书。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在接受论文后2周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二)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原则

3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以参加此次论文答辩。

有1份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另2份合格评审结果的平均分达75分及以上的,学位 办为该论文开展第二次双盲评审(以下简称“复评”)。复评合格的,参加当年的论文答辩; 复评仍不合格的,须对论文进行修改,推迟半年再申请答辩。

有2份专家评阅书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推迟1年再申请答辩。

如果3份专家评阅书的评审结果均为不合格,则应重新开题写作论文,推迟至少一年 再申请答辩。

未通过双盲评审的论文,经修改后须重新参加查重、双盲评审,均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其评审结果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任职条件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专家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单位的相关专 家。为体现我校学科融通或者理论与实务融通的特色,理论性较强的学科论文答辩委员会中,须有一名跨学院跨学科或者具有不同一级学科背景的专家参加。实务性较强的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须有一名来自相关行业校外实务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校外专家由各学院(中心)以学校名义发聘书,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席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设答辩秘书 1人,协助做好答辩的事务工作。指导教师可以列席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 加论文答辩委员会,更不能担任主席。

答辩委员会成员和论文评阅人,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学术造诣深的讲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聘为研究生导师的,也可担任答辩委员。但每个论文答辩委员会和每位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人中,最多只能有一名讲师。聘请的校外实务部门的专家除应当符合我校校外合作导师的基本条件外,应当在该实务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各院应在接受学位申请人的申请后一周内提出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及其主席名 单,报学位办备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事前不得告知申请人,应在论文答辩会上公开宣布。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同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联系。申请人答辩前不得直接与他们联系。

(四)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程序

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打印装订好的论文、论文摘要各10份交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迟在论文答辩前3周内将论文及论文摘要分送论文 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应在学校规定的答辩期限内进行。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应在一周前 通知申请者本人、答辩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并报学位办备案。

6、 论文答辩会

(一)被批准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无故缺席作自动放弃答辩资格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答辩,本人要求改变答辩日期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可补行答辩。其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根据不同学位类别,坚持各学科规定的不同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声誉。对各类学位论文既不能降格以求,也不能对专业学位论文错误地以科学学位论文的标准来要求和对待。


(三)论文答辩要发扬民主,在学术观点上可以各抒己见。答辩会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校内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旁听。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旁听人员可以提问。


(四)论文答辩应逐个进行,并分别作出决议。每个硕士研究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小时;每个答辩委员会全天参加答辩并完成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因特殊原因需突破前述规定人数的,须事先通过各学院(中心)报校学位办批准、备案。


秘书在做好记录的同时,一般应做好全程电子录音。电子录音文档在答辩会完成后,通过各学院(中心)上传或上交校学位办备案。


(五)论文答辩会程序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指导教师或受指导教师委托的导师组成员介绍申请人学习情况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的情况。


申请人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着重介绍自己的见解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答辩委员会向申请人提出需要答辩的问题。申请者可在不超过30分钟的时间内准备答辩。


申请人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时可以查阅允许带进会场的数据、文献资料;回答问题必须简明、扼要、准确。在学术观点上可以各抒己见。言不及义、故意拖延时间的,主席可以制止。


宣读指导教师推荐意见、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答辩委员会单独开会,评议申请人答辩情况,就能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举行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的为通过。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答辩委员会起草对论文及论文答辩的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由主席签字,并将决议通知申请人。

将以上内容进行伪原创处理

7、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补行答辩一次,答辩费用由答辩者自己承担;如答辩仍 不合格,不再补行答辩。


8、 答辩会结束后,答辩秘书将答辩过程形成的全部文字材料按申请人的不同分别归档,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然后交由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进行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9、 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通过的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核,必要时各院根据要求指定专人在会上作介绍。会议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为通过。


1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将通过的全部名单和材料交校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将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填发相应的学位证书。